关于新民市做好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20日 11:11:33tz79浏览量:53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民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71号)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系人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各部门应明确主管领导1名,科室负责人(联系人)1名,具体负责本项工作协调沟通。请于1月15日前将确定人选相关信息填写表格,加QQ 151112195(新民市政府法制信息群)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报告总结制度。每周三14时前报送本周落实方案的进展情况;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5时前报送月工作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15时前报送本季度落实方案的进展情况总结。通过QQ群报送。

(三)建立实时指导机制。为方便工作,市法制办建立“新民市政府法制工作群”,通过QQ群及时发送信息动态,指导工作开展。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按照“单位+职务+实名”方式申请入群。群动态要求每天至少查阅一次,入群工作要求在2017年1月15日15时前完成。

二、建立督查工作机制

(一)成立联合督查组。市法制办将联合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批局、执法局、安监局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二)建立例会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疑难问题,通报典型案例。

(三)开展社会督查。市法制办将根据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发放调查问卷,听取沈阳市政府及我市在开发区、乡镇(街道)确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当前重点工作

(一)根据《新民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政府要求,当前重点要集中整治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迅速部署,马上行动,力保取得实效。

(二)市法制办近期将制发全市集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自查,完善执法文书,强化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处罚中说明理由制度的落实。专项行动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案卷评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全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部门要把2017年涉企检查计划形成请示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未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涉企检查的部门按违纪处理。

(四)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对照权责清单中的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组织)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权利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联合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制订并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新民市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制定方案,并于1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考核机制。为更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法制办将该项工作列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

(三)本次专项行动报送的材料电子版都应通过QQ群报送。

联络人:符强

联系电话:87854212(兼传真)

邮箱:fzb87854212@163.com

附件:1.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组联络表

2.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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